
仲裁协议无效情况有几种。像是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范围;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协议;一方胁迫对方签的协议;对仲裁事项或委员会没约定、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
一般来说,双方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仲裁事项合法且约定明确,协议有效。
要是仲裁协议效力存疑,当事人可请仲裁委决定或法院裁定。若一方请仲裁委,另一方请法院,由法院裁定。
二、民诉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形有哪些
仲裁协议有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
3.仲裁事项属于仲裁协议范围且不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例如婚姻、收养、监护等纠纷不能仲裁。
4.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明确。仲裁协议中要清晰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
5.形式合法。仲裁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以其他书面方式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具备以上条件的仲裁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发生纠纷时可依此申请仲裁解决。
三、民诉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根据《仲裁法》规定,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比如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等不能仲裁,若协议约定此类纠纷仲裁则无效。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比如只说仲裁,但未明确仲裁机构,双方又无法协商确定的,协议无效。
5.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需采用书面形式。
仲裁协议无效后,当事人可重新达成有效协议,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当我们了解仲裁协议无效的几种情况后,会发现仲裁协议的效力判定是一个严谨且复杂的过程。除了上述提到的无效情形,在实际操作中,还有许多细节值得关注。比如,仲裁协议的变更、撤销等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一方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新的异议,又会遵循怎样的程序?这些都是与仲裁协议效力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你是否对这些内容存在疑问呢?若对于仲裁协议的效力及相关拓展问题还有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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