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算建立劳动关系吗?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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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所以,兼职算是建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
兼职算建立劳动关系吗?

一、兼职在适用法律依据上:

1、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法律的适用也更多的体现出国家的强制性和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依据。

2、劳务关系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立劳务关系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来决定是否需要书面的凭证进行确定,体现出双方的自主性。

二、兼职在主体方面: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必须是具有用人资格的法人或者组织,而另一方必须是年龄适格,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

2、劳务关系的主体在立法上则表现的更加宽泛,当事人双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和个人。

三、兼职在当事人双方的隶属关系方面:

1、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

2、劳务关系之中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不存在隶属的情况。

四、兼职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方面:

1、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2、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五、兼职在工资待遇方面:

1、劳动关系中,用人者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方面对劳动者进行保障,以及承担相应的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等方面的社会保险责任。

2、劳务关系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力义务都是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自愿协商的结果。

3、只要劳动者与兼职单位建立的用工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原用人单位和兼职单位对劳动者的兼职行为没有异议,一般都认定劳动者与兼职单位之间也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以上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可以有效的解决兼职算建立劳动关系吗的问题。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或规章的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务关系中用人者不负有为提供劳务者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所以,兼职算是建立劳务关系,而不是建立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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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兼职算吗?
兼职是否算劳动关系要看实际情况,如果兼职的单位为其签署劳动合同,符合用工主体条件,可以认定是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应该用劳动法调整。而有些大学生就是简单到企业干活,没有严格制度约束,应该认为是劳务工,不算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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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算不算劳动关系
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兼职工作可视为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若兼职者与雇主签订了明确权利与责任的协议,且雇主支付报酬并达成共识,满足一定标准,则该兼职工作可依法确认为劳动关系。
15浏览 2024-09-03
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双方主体资格<br/>根据劳动法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工商户可构成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自然人不能构成用工方,劳动者则必须是自然人。劳务关系的主体则非常宽泛,单位和单位之间,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间,单位和自然人之间均可构成。<br/>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考核制度、奖惩规范等),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双方完全平等,仅存在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br/>三、用人单位是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员工不占有生产资料,单位对劳动力有支配权。劳务提供者大多利用自己的生产资料,自行组织、安排劳务活动。<br/>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行使工资,奖金等方面的分配权力,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方式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一般是按月支付),有较强的规律性。<br/>五、劳动者付出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劳动者的劳动力具有用人单位生产所必备的生产要素的性质。如:年底了,某单位请两名保洁给公司擦玻璃,属于典型的劳务关系。<br/>六、劳动关系反映的是一种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的结合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应较为稳定和紧密。而劳务关系往往具有“临时性、短期性、一次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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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1、兼职是劳动者提供非全日制劳动。此时需要同时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2、兼职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全日制劳动。此时一般是按劳动关系处理。3、兼职是劳动者提供不定时的技术或信息咨询服务。一般会认定为合同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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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兼职不属于劳动关系吗
兼职行为属于劳动关系范畴,但不完全等同于劳动法律关系。我国劳动法规不鼓励未经许可的兼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八条,欺骗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兼职需双方同意并受法律保护。
43浏览 2024-04-08
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吗?问题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br/>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br/>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br/>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br/>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br/>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br/>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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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建立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现实生活中,兼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直存在争议。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劳动关系的确定是有三大标准,要符合三个标准才能判定为劳动关系,否则则不算。三大标准:1、从属性,即雇员服从雇主或雇主组织管理,雇员已经成为雇主组织的成员。2、人身性,雇员是亲自履行雇主安排的任务和工作,不得转移第三人履行。3、有偿性,提供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或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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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怎么证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四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41浏览 2024-10-14
大学生兼职建立劳动关系吗?
兼职建立劳动关系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兼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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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怎样证明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的认定情形: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四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5浏览 2024-10-23
大学生兼职怎么建立劳动关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br/>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br/>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br/>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br/>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br/>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br/>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485浏览
一般的兼职算建立劳动关系吗?
职在适用法律依据上:1、劳动关系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进行规范和调整,法律的适用也更多的体现出国家的强制性和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劳动关系的建立需要以当事人双方的劳动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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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劳动关系还能兼职吗?
有劳动关系可以一般可以兼职。因为对于狭义的兼职,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
4浏览 2024-10-18
大学生兼职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现在的大学生或者是上班族,如果在不影响自身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都会选择找一份的工作来增加自身的收入,而我们知道,如果是正式的工作都会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和用人单位建立正常的劳动关系,这样才能够确保自身的权益受到保护,但是如果是建立劳动关系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作算是有劳动关系吗对于广义的,如果劳动者是全职为新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并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则应视作建立劳动关系:<br/>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br/>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br/>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上述说法,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中也可以得到印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放长假人员,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的,只要具备了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对于狭义的,即劳动者是在有本职工作从事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工作的,即使具备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特征,由于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仍然不应认定为通常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对于这类,如符合《劳动合同法》第68条关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如果不具备非全日制用工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基于此,欲从事的劳动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br/>一、看所在单位是否允许员工从事工作;<br/>二、工作不能对本职工作的完成造成严重影响;<br/>三、不要因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四是应与所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五是在寻找工作时,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避免上当受骗。建立劳动关系吗会根据用人单位及个人以及工作时长等因素来鉴别是否是属于劳动关系或者是属于劳务关系,但是无论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都是会受到我们的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如果在进行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根据实际的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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