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押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按照约定将质物交付给质权人占有。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交付后,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质押合同签订后质权如何实现
质押合同签订后,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首先,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即双方协商确定用质押财产的价值直接抵偿债务。其次,可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拍卖是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将质押财产卖给出价最高者;变卖则是通过其他合理方式将质押财产变现。
在实现质权过程中,质权人应注意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比如,妥善保管质押财产,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实现质权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三、质押合同签订后质权人有何权利
质押合同签订后,质权人享有多项权利。首先,占有质物,以确保债权实现。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质权人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其次,孳息收取权,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再者,质权保全权,若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可能危害质权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最后,优先受偿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有权就该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当了解了质押合同相关规定后,我们知道交付质物是关键环节,它关乎质权的设立。交付后质权人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也很重要,若保管不善要担责。那如果出质人交付的质物有隐蔽瑕疵致使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出质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呢?还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出质人能否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若质权人不行使,出质人该怎么办?若你对这些关于质押合同后续履行等相关问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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