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常从以下几方面判断:
首先,看债务已届清偿期,即债务履行期限已到。
其次,合伙企业经多次尝试仍无法足额偿债。比如,债权人已向合伙企业主张债权,给予合理宽限期后,合伙企业仍无力支付。
再者,可审查合伙企业资产状况。若其资产经评估或核算,明显低于负债总额,且无有效手段短期内提升偿债能力,如资产难以变现、缺乏盈利预期等,也可认定不能清偿债务。
一旦确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可能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这会涉及到后续债务偿还顺序、合伙人财产处置等一系列法律程序。
二、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该咋确定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首先需明确债务的性质及范围。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确定不能清偿的关键在于,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合伙企业通过正常经营及处分财产等方式仍无法足额偿债。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合伙企业破产清算,法院会依法组织清算程序,核实债务与资产情况。若发现合伙人存在故意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债权人可依法追究其责任。同时,合伙企业自身也应积极配合清算,如实提供财务等相关资料,以准确确定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及责任承担。
三、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谁来担责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债务时,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全体普通合伙人以其全部财产清偿债务。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若合伙企业有多个合伙人,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债务;没有约定比例的,平均分担。
此外,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合伙人退伙时未按规定分担或未合理分担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企业债务也需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有权就该债务向退伙人主张权利。
当我们探讨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这不仅仅关乎债务本身的认定,后续还有诸多复杂情况。比如债务偿还顺序上,是先偿还有担保的债务,还是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等,都有明确规定。合伙人财产处置方面,普通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会被用于偿债,有限合伙人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对于这些债务偿还顺序及合伙人财产处置等问题,你是否还有疑问呢?若有任何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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