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如下:
2.妇女离婚后,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3.如果妇女离婚后,回到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发包方应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4.妇女离婚后,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发包方可以收回。
总之,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法律的明确规定,旨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防止因离婚而导致其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农村离婚妇女宅基地权益如何判定
农村离婚妇女宅基地权益判定如下:
首先,若其在娘家未取得新宅基地,且其在原夫家的宅基地上履行了相关义务,如建房出资出力等,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共同居住房屋及相应宅基地权益。
其次,若该妇女户籍仍在原村集体,一般仍享有村集体成员资格,不能仅因离婚而剥夺其宅基地权益。
再者,需审查宅基地取得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一户一宅等。若符合规定且妇女有权益关联,应依法保障。
最后,实践中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法院会综合宅基地来源、建房贡献、户籍情况等因素,依法公正判定离婚妇女的宅基地权益归属,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三、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咋确定
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的确定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若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已取得承包地,离婚后其承包地权益应受保护。
其次,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再者,若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法院一般会根据土地承包情况、妇女生活状况等综合判定其承包权归属,以保障离婚妇女的合法权益。
在了解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处理规定后,大家可能会进一步思考,若遇到具体纠纷该如何维权呢?比如,当发包方违反规定擅自收回离婚妇女承包地时,妇女该通过怎样的法律途径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又或者,在新居住地取得承包地的情况下,原居住地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如果您对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问题,像权益维护途径、具体操作流程等还有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帮您更好地明晰自身权益与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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