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标连续三年没使用怎么认定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认定涵盖以下方面:
商标权利人自身使用证据:包含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合同、发票以及广告宣传资料等,以此证明商标在核定范围内的商品或服务上有实际商业运用。
他人使用证据:倘若他人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这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涉案商标未被权利人使用。
商标注册后的合理闲置情况:若有合理缘由,比如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等导致商标未使用,或许不会被认定为连续三年未使用。
总之,要综合多种证据来判定商标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
二、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如何被认定
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认定,主要考量以下因素。首先,会审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期间内是否有在其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上实际使用该商标。这包括直接使用,如将商标用于商品包装、宣传资料等;也涵盖间接使用,像在商业活动中提及商标以表明商品或服务来源。
其次,会参考市场调查、销售数据、广告宣传等相关证据。例如,若无商品销售记录、广告投放证明等能显示商标使用情况,可能被认定为未使用。再者,商标注册人对商标不使用是否存在合理理由也很关键,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正当原因导致未使用,可作特殊考量。一旦被认定连续三年未使用,他人有权申请撤销该商标注册。
三、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怎样被撤销
根据《商标法》规定,若他人认为某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申请时,需准备充足证据,比如该商标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近三年未进行任何商业性使用的相关材料,像生产记录、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资料等能体现未使用情况的文件。
商标局受理后,会通知商标注册人限期提供该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材料。若注册人无法证明在近三年有实际使用,商标局将依法作出撤销该商标的决定。
若注册人对撤销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不服的,还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判定商标是否连续三年未使用时,要综合多种证据考量。除了上述提到的自身使用证据、他人使用证据以及合理闲置情况外,还有一些细节值得关注。比如,商标权利人对商标的维护和管理情况,是否有积极推广商标的举措等。另外,如果商标在某些特殊时期虽未使用,但有合理的规划安排,也会影响认定结果。你是否正在为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认定问题而困扰呢?如果对于如何收集证据、证据的有效性认定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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