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院决定逮捕后的羁押期限分不同阶段:
侦查阶段,一般不得超过 2 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 1 个月。存在特殊情形,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 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 2 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一般为 1 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 15 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 10 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 15 日。
审判阶段,一审一般 2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 3 个月 。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 3 个月。二审一般 2 个月。
二、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由谁执行
检察院决定的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是主要的执行机关。虽然检察院根据案件侦查需要,有权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但其作出决定后,具体的执行工作是交由公安机关来完成。这一规定是基于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执行方面具有专业优势和资源配置,能够保障刑事拘留措施的有效实施,确保犯罪嫌疑人到案并防止其逃避侦查、干扰诉讼程序等。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的刑事拘留决定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 。
三、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的条件主要有:一是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这两种情形下,检察院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存在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了解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羁押期限是多久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一般来说,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通常有明确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特殊情况,还可进一步延长。如果在这个过程中,你对案件侦查进度、羁押期限的具体适用等存在疑问,不要迷茫。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具体情况为你详细解读,让你对整个法律程序有更清晰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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