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出现法定情形时可变更子女抚养费。
要求增加抚养费,子女可在以下情形提出合理要求,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一是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是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是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如物价上涨等。
要求减免抚养费,父或母一方可在下列情形提出:一是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二是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三是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二、离婚后哪些情况下还可以起诉对方
离婚后以下常见情况可起诉对方:一是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因各种原因部分财产未分割,可另行起诉要求分割。二是发现对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可起诉请求再次分割。三是就抚养费、探视权等问题,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可起诉要求增加;若一方阻碍另一方探视孩子,可起诉保障探视权。四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有欺诈、胁迫情形,受欺诈、胁迫方可以起诉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三、离婚后哪些算个人债务
离婚后,以下情况通常算个人债务。一是一方婚前所负债务,这属于其婚前个人债务,另一方无偿还义务。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该经营负债为个人债务。三是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约定无效。四是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如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哪些情况下能变更子女抚养费时,除了常见的因子女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抚养费外,还有其他一些因素也可能影响抚养费的变更。比如,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像失业、重大疾病导致收入大幅下降,或者其获得巨额财产、收入显著增加等情况,都可能成为变更抚养费的依据。另外,当地生活水平的明显波动,如果物价大幅上涨或下降,也可能促使抚养费进行相应调整。若您对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情形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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