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可以分割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债务。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应共同承担,原则上平均分担。
首先要确定债务是否为共同债务,这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事实判断。若认定为共同债务,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债务形成原因等因素,确定双方各自承担的份额。例如,一方因赌博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其个人承担;而因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共同债务。分割方式可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及夫妻双方公平分担债务责任。
二、离婚案件能提第三人撤销之诉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不能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未参加诉讼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而离婚案件主要处理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和相对性。通常仅涉及夫妻双方权益,对案外第三人权益影响较小。即便财产涉及第三人,第三人可通过另案诉讼等途径主张权利,而非通过第三人撤销之诉。不过,若离婚案件处理结果对第三人合法权益造成实质性损害,且符合法定条件,实践中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但总体来说较为少见 。
三、离婚案件能在办理登记地起诉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通常不依据登记地确定管辖法院。诉讼离婚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所以,登记地通常并非离婚诉讼的管辖连接点,但特殊情形下可结合实际判断能否在登记地起诉。
在探讨离婚案件能否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时,我们了解到这是离婚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当确定了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后,分割的方式、比例等都有相应规定。那么,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的偿还顺序是怎么的呢?如果一方未能按时偿还其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另一方需要承担怎么的责任呢?这些问题都与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紧密相关。若你在离婚相关事务中,对这些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你妥善处理离婚涉及的债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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