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未实际出资的创始股东有效吗
未实际出资的创始股东身份一般是有效的。股东资格的取得不以实际出资为唯一判定标准,签署公司章程、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进行工商登记等都是认定股东身份的重要依据。只要在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有相关记载且经过法定程序,就具有股东资格。
不过,未实际出资的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可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其他已足额出资的股东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在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出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时,该股东也需担责。所以,未实际出资不影响股东身份效力,但要承担出资瑕疵责任。
二、下车开门撞到来的电瓶车谁的责任
这种情况责任划分需综合判断。若机动车在正常停车后,驾驶人按规范缓慢开门,且已尽到合理观察义务,电瓶车驾驶人因自身疏忽撞上,电瓶车驾驶人可能担责。反之,若机动车驾驶人未注意观察后方情况突然开门,导致碰撞,机动车驾驶人通常负主要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所以开门一方有确保安全的义务。若双方对责任有争议,可报警,由交警勘查现场、调查取证后,依据事故成因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明确责任归属。
三、下车开门撞到电动车谁的责任大
下车开门撞到电动车,责任划分需综合多因素判断。若机动车在合法停车区域正常开门,电动车驾驶人未尽合理注意义务,比如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等,则电动车驾驶人责任较大。反之,若机动车停车位置不当,如在禁止停车路段或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处停车,导致开门阻碍正常通行引发事故,机动车一方责任更大。
此外,开门时是否提前观察后方情况也很关键。若驾驶人未通过后视镜等观察就突然开门,存在明显过错。具体责任认定需交警勘查现场、结合双方陈述及相关证据,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
当探讨未实际出资的创始股东是否有效时,有诸多要点值得关注。除了股东资格的认定问题,还涉及到公司运营中未出资股东对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责任。比如在公司盈利分配时,未实际出资的创始股东能否与其他足额出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在公司对外偿债时,其责任又该如何界定?这些复杂的问题可能会让您感到困惑。如果您对未实际出资的创始股东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清晰答案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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