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一房二卖怎么认定
一房二卖指卖方将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存在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即卖方与不同买受人分别订立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房屋为同一套,出卖人针对特定的同一房屋实施了两次售卖行为。
再者,两份合同均已成立生效,若有合同不具备生效要件,如主体无民事行为能力等,则不构成一房二卖。
实践中,出卖人主观上通常具有故意欺诈意图,为获取更多利益而将房屋重复出售。若构成一房二卖,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甚至可要求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二、一房二卖如何要求违约赔偿
“一房二卖”指卖方将同一房屋卖给两个不同买家。若遇到此情况,买受人可这样要求违约赔偿:
首先,可主张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还能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其次,若房屋已过户给其中一方,未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最后,若协商赔偿不成,买受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一房二卖怎么确权
在一房二卖情况下,房屋确权遵循以下规则。若房屋已过户登记给其中一方,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已登记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生效要件。
若都未过户,房屋已交付给一方使用,通常由实际合法占有的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交付使用意味着对房屋有了实际控制和支配。
若既未过户也未交付,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有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但需注意,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可依据合同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包括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差价等。
当探讨一房二卖怎么认定时,我们要清楚这并非简单的概念。除了常见的同一房屋先后卖给不同买家这种明显情形外,若卖家先与一方签订合同并收取房款,之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并办理过户,这也属于一房二卖。还有,卖家若以房屋买卖之名行抵押等其他目的之实,却又将房屋另行出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同样构成一房二卖。你是否遇到过类似一房二卖的情况,或者对其认定标准仍有疑虑呢?如果对一房二卖的相关法律责任、维权途径等还有困惑,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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