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诉讼中延期审理情形如下:
一是需要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的。这是为确保案件事实能充分、准确查明,因新证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
二是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补充侦查有助于完善证据链条,保证指控犯罪的准确性。
三是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回避制度旨在保障司法公正,若因回避影响审判进程,应延期审理。
四是辩护人当庭拒绝为被告人辩护或被告人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指派律师,合议庭同意的。这关乎被告人辩护权的保障。
此外,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由合议庭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
二、刑事诉讼中的立案有什么条件
刑事诉讼立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有犯罪事实,即存在危害社会且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需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行为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要素。二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意味着犯罪行为达到应依法给予刑事处罚的程度。若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情形,则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只有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公安机关、检察院等才能予以立案。
三、刑事诉讼中存在超过时效绝对不追诉的情形吗
在刑事诉讼中,存在超过时效绝对不追诉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同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除此之外,超过时效一般绝对不追诉。
刑事诉讼中存在多种延期审理的情形。例如,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可延期审理;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也会导致延期审理;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同样会使庭审延期。这些情形在司法程序中有着重要意义。你是否对刑事诉讼中的延期审理情形还有其他疑问呢?比如延期审理对案件进程会产生怎么具体的影响等。若有困惑,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