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需分情况看:若被代理人追认该借款合同,那么由被代理人承担合同责任。若被代理人未追认,对善意相对人而言,无权代理人要承担责任,包括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等;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无权代理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比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名义签借款合同,乙追认则乙担责;乙不追认,而丙不知甲无权代理,甲就要对丙负责;若丙知道甲无权代理还与之签合同,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总之,关键在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
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若被代理人对该合同予以追认,合同自始有效,被代理人需承担合同责任。例如甲未经乙授权以乙名义与丙签合同,乙事后表示同意,合同就对乙有约束力。
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所谓善意相对人,是指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人。
总之,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效力关键在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且行使撤销权 。
三、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绝对无效吗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若无权代理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并非绝对无效,其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以及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在探讨无权代理人签订借款合同谁负责的问题时,我们知道无权代理行为效力待定。若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有效,由被代理人担责;若不追认,则由无权代理人自行负责。但实际情况往往更为复杂,比如无权代理人有无偿还能力等因素也会影响责任承担。若你对无权代理人签订借款合同后的具体责任认定、如何保障自身权益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深入剖析,让你明晰在这类借款合同纠纷中如何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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