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具体在这些情况可依法行使:一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比如买卖合同中,一方有付款义务,另一方有交货义务;二是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该顺序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依交易习惯等确定;三是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如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物、交付货物质量不合格等。此时,后履行一方就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先履行方相应的履行请求,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先履行方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
二、什么情况下股东之间存在连带责任
股东之间存在连带责任主要有以下情形:
一是出资不足或抽逃出资。若股东未按规定足额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相关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二是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股东过度控制公司,使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能涉及财产、业务、人员等方面混同。
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公司资本充实和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
三、什么情况下第三人可要求撤销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第三人在特定情形下可要求撤销合同。首先,若该第三人对合同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比如对合同涉及的房产等财产主张所有权,且合同的履行会损害其合法权益,可依法请求撤销合同。其次,若第三人虽无独立请求权,但合同的履行结果使其利益受损,如合同约定导致第三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况,也可能有权请求撤销。
第三人行使撤销权有严格条件限制,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第三人应在九十日内行使。同时,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总之,第三人要基于自身权益受损且符合法定情形、在规定时效内,才可行使合同撤销权 。
当我们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时,除了常见的合同约定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双务合同中,如果后履行一方发现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后履行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并可以要求先履行一方提供适当担保。若先履行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后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你是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过类似问题,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仍有疑问呢?如果是,别错过这个解开疑惑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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