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罪认罚后能否撤诉需分情况。在提起公诉前,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后又反悔的,具结书失效,司法机关应重新开展权利告知、听取意见等工作。
案件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判决前,被告人反悔的,法院会审查反悔原因。若理由正当,应依法作出裁判;若无正当理由,法院一般会根据庭审查明事实,结合认罪认罚情况依法裁判。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以认罪认罚非自愿等正当理由上诉,检察院可考虑抗诉。若无正当理由上诉,为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肃性,检察院也可能提出抗诉。
二、认罪认罚后对罪名可以有异议吗
认罪认罚后对罪名可以提出异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可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但对罪名提出异议并不影响认罪认罚的认定。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罪名有异议,可通过多种途径表达。在侦查阶段,可向侦查机关说明;审查起诉阶段,可与检察机关沟通。若对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有不同意见,仍能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会根据查明事实和证据准确认定罪名。
审判阶段,被告人也可当庭对罪名提出异议,法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依法作出裁判。不过,若随意无合理理由对罪名提出异议,可能影响从宽幅度的考量。
三、认罪认罚后检察院如何做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按以下程序处理。首先,应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其次,应在审查起诉阶段就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检察院一般应提出量刑建议,且一般应是确定刑量刑建议。最后,经审查认为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是否提起公诉的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探讨认罪认罚后能否撤诉这个问题时,我们要明白认罪认罚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程序。一般情况下,一旦做出认罪认罚的表示,是不能随意撤诉的。因为这涉及到司法资源的投入以及对司法程序稳定性的维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存在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认罪认罚存在重大误解等,经过法定程序审查,有可能做出相应调整。你是否对认罪认罚后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也有疑问呢?像认罪认罚对量刑的具体影响,或者在不同阶段认罪认罚的区别等。若还有困惑,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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