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侵权损害纠纷管辖的确定较为复杂。一般来说,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比如,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产品制造地、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都可能有管辖权。
特殊侵权案件有其特别规定。例如,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需根据具体侵权情形准确确定管辖法院,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侵权损害纠纷中证据收集有何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侵权损害纠纷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收集证明被告侵权行为、损害后果、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间因果关系及被告过错(过错责任情形)的证据。
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需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在一些特殊侵权纠纷中,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部分证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三、侵权损害纠纷证据证明力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侵权损害纠纷中,证据证明力认定需遵循相关规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证明力通常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原始证据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法院会全面、客观审核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间的联系等方面综合判断。
确定侵权损害纠纷管辖至关重要,而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拓展问题。比如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如何界定,它涵盖了物质损失以及可能的精神损害赔偿等。另外,侵权证据的收集方法也需要关注,有效的证据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在处理侵权损害纠纷时,对这些相关问题有清晰认识十分必要。若你在侵权损害纠纷管辖如何确定,以及赔偿范围界定、证据收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提供精准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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