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要明确房屋性质。若为夫妻婚后共同贷款购房,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比如,考虑双方对房屋出资贡献大小。若一方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付首付方名下,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是双方婚后共同贷款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按各占一定比例进行分割,贷款债务也由双方共同承担。总之,离婚时贷款房屋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公平合理保障双方权益。
二、离婚时,贷款房屋增值部分分割有啥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时贷款房屋增值部分分割分情况处理。若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按婚后还贷本息占总购房款比例乘以房屋增值部分再除以2计算。若是婚后贷款购房,房屋及增值部分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三、离婚时贷款房屋贬值部分处理有何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法律未明确针对离婚时贷款房屋贬值部分处理作出规定,但可结合相关法律原则处理。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
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因双方对房屋共同享有权益,贬值损失一般应共同承担,遵循公平原则在双方间合理分配。例如双方均无过错,可按出资比例分担贬值损失。
若房屋是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达不成协议,法院通常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个人债务。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或贬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当探讨离婚时,贷款所购房屋要怎么分割,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一方在婚后以个人财产偿还部分房贷,这部分财产在分割时如何认定。另外,房屋增值部分在离婚分割时又该如何处理,也是很多人关心的。这些问题都与贷款所购房屋的分割紧密相关。离婚财产分割本就复杂,涉及贷款房屋时更是如此。若你对贷款房屋分割的具体操作、增值部分计算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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