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口骗税罪追究谁的责任
出口骗税罪主要追究以下人员责任: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单位犯罪中,对单位出口骗税行为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如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等。他们虽不一定直接参与骗税操作,但因决策或管理职责要担责。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实施骗税行为的人员,如具体办理出口退税申报手续、伪造相关凭证等的工作人员。他们的行为是骗税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
个人犯罪主体:若以个人名义实施出口骗税,实施骗税行为的个人需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刑法》,犯出口骗税罪,根据骗税数额和情节轻重,处相应刑罚及罚金。
二、出口骗税罪中单位负责人要担责吗
出口骗税罪中单位负责人可能要担责。依据《刑法》,单位犯骗取出口退税罪的,采取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相应规定处罚。单位负责人若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判断是否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关键看其在单位犯罪中是否起到组织、指挥、决策作用。若负责人组织、策划了骗税行为,或虽未直接参与但知情且未阻止,就可能被认定担责。量刑会根据骗税数额、情节等因素确定。
三、出口骗税罪中单位财务人员需担责吗
出口骗税罪中单位财务人员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财务人员参与骗税行为,且主观上明知是骗税活动仍提供财务协助,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目以配合骗税,或参与虚报出口货物数量、价格等数据,其行为构成犯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依据《刑法》,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若财务人员受单位领导强迫、威胁参与,且能证明自己主观无故意,司法机关量刑时可能酌情考量。若财务人员对骗税行为不知情、未参与,则无需担责。
当我们探讨出口骗税罪追究谁的责任时,除了直接实施骗税行为的主体要担责外,相关的责任范围还有拓展。比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等,若他们在骗税过程中存在指使、纵容等行为,也会被追究责任。此外,为骗税提供帮助的中介机构,像某些违规的报关行、货代公司等,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如果您对出口骗税罪的责任主体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中遇到类似问题,别错过解决疑惑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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