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过错责任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对方承担过错责任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
例如在侵权纠纷里,若甲起诉乙侵权,甲需证明乙实施了侵权行为、自己遭受了损害、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乙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会适用过错推定。比如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举证责任倒置,由可能负有责任的一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无法证明则要担责。
二、过错责任中无过错方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在过错责任中,无过错方通常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承担举证责任。
无过错方需对过错方存在过错、自身遭受损失、过错行为与损失间有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比如在侵权纠纷里,若主张对方侵权致损,要拿出证据证明对方实施了侵权行为,像有监控视频显示对方的侵害动作;证明自身损失,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证明对方行为与损失有因果联系,可通过专业鉴定报告等。
若证据不足,无过错方可能承担不利后果。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过错方证明自身无过错或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
三、过错责任中无过错方举证证据效力咋认定
在过错责任中,无过错方举证证据效力的认定遵循法定规则。首先,证据需具备合法性,即收集方式、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通过违法手段获取的证据无效。其次,证据要有真实性,内容需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伪造、篡改的证据不具证明力。再者,证据应具备关联性,要与案件待证事实有逻辑联系。
在实践中,物证、档案、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或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相对较弱。法院会综合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间的联系等方面,对证据证明力进行审查判断。
探讨对于过错责任,举证责任该由谁承担时,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但在特殊侵权领域存在举证责任倒置。比如在医疗纠纷中,若患者主张医疗机构有过错,原本应患者举证,不过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由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无过错。另外,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里,由污染者就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你对过错责任举证责任的具体适用场景、特殊案件的举证规则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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