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刑期计算方式因刑罚种类而异。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此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刑期结束后再犯罪法律如何判定
刑期结束后再犯罪,可能构成累犯。累犯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一般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除外。特别累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都以累犯论处。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若不构成累犯,则依新罪的具体情况,结合《刑法》相应条款定罪量刑。
三、刑期结束再犯罪是否构成累犯及咋判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犯罪的除外。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期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算。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累犯的判刑,法院会根据具体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当了解了刑期计算方式是怎样的之后,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刑期折抵的问题,犯罪嫌疑人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或二日,这在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情况中各有不同规定。另外,还有假释对刑期的影响,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可以获得假释,这会改变实际执行的刑期。如果您对刑期计算过程中的折抵规则、假释条件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具体法律规定,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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