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补借条本身一般不能直接认定借款事实欺诈。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若存在以下情形,后补借条可能涉及欺诈:一是出借人故意虚构借款事实,让借款人补写借条;二是借款人隐瞒已还款事实,仍补写借条。
判断是否构成欺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要审查借款的资金流向、交付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若有证据显示借条内容与实际借款情况严重不符,且一方存在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行为,可能认定为欺诈。被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借条。但仅后补借条这一行为,没有其他欺诈证据时,难以认定欺诈。
二、后补借条认定借款事实欺诈有何法律依据
后补借条认定借款事实欺诈,依据《民法典》和《刑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若能证明出具后补借条时存在故意告知虚假借款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借条,受损方可行使撤销权。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了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借款事实等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构成诈骗罪。当欺诈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欺诈方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后补借条被认定欺诈在法律上需哪些证据
后补借条被认定欺诈,需提供以下几类证据:
1.借条形成背景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证人证言等,证明借条并非基于真实借款关系产生,而是一方以欺骗手段让对方签署。
2.虚假事实证据:若存在虚构借款用途、金额等情况,需提供相应证据。比如转账记录与借条金额不符,可证明借款金额虚假。
3.主观故意证据:证明出具借条时,欺诈方有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主观意图。如欺诈方在借款时已有不还钱打算的聊天记录。
4.受损证据:证明因欺诈行为遭受损失,如资金损失的银行流水等。
当探讨后补借条能不能认定借款事实欺诈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有证据表明后补借条是在一方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那这份借条的效力就会存疑。还有,如果借条上的借款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不符,也可能会引发对借款事实真实性的质疑。这些情况都可能影响对借款事实是否存在欺诈的判断。若你在面对后补借条相关问题,对借款事实的认定、借条效力等方面还有疑问,想进一步明晰其中的法律关系,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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