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法中约定管辖需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涉及人身关系等纠纷不能约定管辖。
2.选择法院范围: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中选择。所选法院必须明确,不能同时选择多个且相互矛盾的法院。
3.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不能通过约定改变案件的级别管辖,例如将本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也不能违反专属管辖规定,如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约定其他法院管辖无效。
4.形式要求:管辖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
二、民法管辖约定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管辖约定无效情形如下:
1.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如将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约定由基层法院管辖,或不动产纠纷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之外法院管辖,均无效。
2.选择的管辖法院不明确。如约定“由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未明确具体法院,导致无法确定管辖法院的,约定无效。
3.约定多个管辖法院。若同时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无法协商一致确定管辖法院,约定无效。
4.违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通过胁迫等手段达成管辖约定,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也属无效。
三、民法管辖约定无效后法律后果如何判定
民法管辖约定无效后,按法定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若属于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若为侵权纠纷,则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管辖约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效力,合同依然有效,当事人需按约定履行其他义务。若因管辖约定无效致一方额外支出诉讼成本,如差旅费、律师费等,有过错方可承担赔偿责任,但需有证据证明过错与损失间的因果关系。
当我们探讨民法管辖约定要注意什么时,除了已提及的要点,还有一些拓展问题值得关注。比如管辖约定是否可以变更,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能否对管辖约定进行修改以及修改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另外,管辖约定与实际争议发生地不一致时该如何处理,这也是实践中常遇到的问题。若您对民法管辖约定的变更、冲突处理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或是想进一步了解管辖约定的具体操作细节,别让疑惑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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