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回重审时当事人有权拒绝离婚。发回重审意味着案件需重新审理,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充分的诉讼权利,包括表达自己是否同意离婚的意愿。在重审程序里,当事人若拒绝离婚,需明确向法庭表明该态度,并可围绕夫妻感情未破裂进行举证。比如提供双方日常相处的温馨记录、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证据等,证明夫妻之间仍存在感情基础。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法定标准。只要当事人有合理理由且能提供相应证据,其拒绝离婚的诉求就可能得到法院支持。
二、发回重审案件中拒绝离婚有无法律依据
发回重审案件中拒绝离婚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在发回重审阶段,当事人能证明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比如双方只是因一时矛盾冲动起诉,且在诉讼期间仍有相互关心、照顾等行为,或存在未成年子女需要完整家庭环境等情况,法院可据此不判决离婚。同时,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重婚、家暴等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为给双方修复感情机会,也常判决不准离婚。所以,发回重审时,若证据显示感情未破裂,拒绝离婚诉求会获法院支持。
三、发回重审案件判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发回重审案件判离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该条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具体情形包括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发回重审时,法院仍会依据上述标准,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来判断是否符合判离条件。
当探讨发回重审时是否有权拒绝离婚这一问题,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值得关注。发回重审后,若一方拒绝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有变化。比如财产分割会因婚姻关系是否解除而有不同考量,子女抚养权也会在婚姻存续或解除的不同情形下重新判定。若你在发回重审涉及拒绝离婚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后续问题存在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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