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做
第一次起诉离婚那档子事儿。
首先,得把那起诉状给准备得妥妥当当的。
得把原被告的身份信息都写得明明白白,然后把诉讼请求给列清楚,像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还有财产该咋分割之类的,都得写得清清楚楚。
接着,得去收集各种相关证据。
就比如说得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的证明,要是有家暴情况的话,那家暴的证据也得准备好。
还有财产状况的证据,像房产证,车辆的行驶证,这些都得好好收集着。
要是跟孩子抚养有关的,就得有孩子生活、学习费用支出的凭证之类的证据。
然后,把起诉状和这些证据材料都提交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顺便把诉讼费给交了。
法院受理之后,就会安排送传票,通知啥时候开庭之类的。
到了庭审的时候,可得把自己的主张和理由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对对方的观点,得有理有据地去反驳。
得注意,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要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那法院很可能就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这些准备工作都得做得仔仔细细的,不能马虎,不然到时候可就麻烦。
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并撤诉是否等同于首次诉讼? 当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并随后撤回诉讼请求时,在法律视角下应被视为已行过一次起诉程序。
基于这一角度出发,我们会将其划分为第二次起诉事件。
众所周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原告在撤诉之后关于婚姻关系方面再次提出新的情况或理由,那么在六个月以内的时间里再次提出起诉的,应当遵照对此类判决不许可离婚以及调解友好关系的离婚案件的处理模式。
然而,对于无新的情况与理由且在六个月之内再次提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拒绝审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第一次起诉到第二起诉,期间还用证明分居吗?
在首次起诉与再次起诉期间,是否需要证明分居情况? 在进行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时,离异的决定与分居状态并无实质关联性,并不一定需要离婚双方处于实际的分居境地。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和法规规定,法院将依据案件相关证据、法庭审理过程中所展现出的情势以及法律具体条款,对原配偶之间的婚姻情感状况是否已经完全破裂进行细致入微的评估和考量,只有当双方婚姻情感彻底无法维系之时,法院才会审判并裁决离婚请求的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我们了解第一次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做之后,还需要清楚与之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比如在第一次起诉离婚过程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担也是关键问题。因为这会影响到离婚后双方的经济状况。还有就是证据的收集,充分且有效的证据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走向有着极大的影响,像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如果您正在面临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困扰,或者对于上述相关问题还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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