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诽谤造谣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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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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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市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行为的主观方面是明知故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经营者即作为行为人竞争对手的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散布虚伪事实,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进行诋毁和贬低,给其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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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诋毁诽谤造谣的事情发生,有些时候当我们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的知识,并不懂得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采取的是置之不理的态度。那么,我们是否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呢?下面是有关于诽谤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 法律规定

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不能构成犯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通过了对诽谤罪的了解,我们可以更加清楚我们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已经相对应的解决办法。对于诋毁诽谤造谣的行为我们不应该姑息,要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处理,否则愈演愈烈的情形出现更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希望大家都能够正确运用此项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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