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人是不是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并非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根据法律规定,在房屋租赁中,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存在例外情形。若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若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承租人也无法主张优先购买。
二、哪些情形下承租人会丧失优先购买权
依据《民法典》,以下情形承租人会丧失优先购买权:
一是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若承租人在该期限内未表态,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基于物权产生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基于租赁关系的优先购买权。
三是出租人将房屋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此时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法定情形如下:其一,明确表示放弃。在出租人告知房屋出卖事宜及价格等主要条件后,承租人书面或口头明确表示不购买。其二,逾期未行使。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应在十五日内明确是否购买,期满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其三,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共有人购买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消灭。其四,第三人善意取得。第三人不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而善意购买并完成产权登记,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当我们探讨承租人是不是必然拥有优先购买权时,会发现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即便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在行使该权利的过程中也有诸多条件限制。若房屋是以拍卖等特殊方式出售,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会遵循特定规则;并且,如果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承租人就出售房屋,这也会影响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实现及后续的权益维护。要是你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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