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算诈骗
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不一定算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若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就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故意,虚构履约能力等事实与对方签约,之后不履行合同且携款潜逃等,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触犯《刑法》,要承担刑事责任。
但如果只是因客观原因如经营不善、不可抗力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只是履行不能,这属于民事违约行为,受《民法典》调整,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判断不履行合同是否为诈骗,关键看主观目的。
二、不履行合同扩大损失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比如,一方迟延交货,另一方本可及时采购替代货物以减少损失,却消极等待,导致损失不断扩大,那么扩大部分损失不能要求违约方赔偿。
若对方未履行合同,受损方应积极采取合理措施止损,如及时转售货物、另行采购等。若因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扩大损失部分自行承担。同时,受损方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总之,受损方有义务避免损失无端扩大,否则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不履行合同义务该担什么责
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需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多样。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责任。赔偿损失即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此外,还有违约金责任,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定金罚则也可能适用,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当探讨不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算诈骗时,除了判定行为本身是否构成诈骗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不履行合同可能会引发违约责任,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且,若因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损失的计算方式和赔偿范围也是关键问题。若你对不履行合同行为的责任界定、损失赔偿计算等方面存在疑问,或者想进一步了解不履行合同与诈骗之间更细致的区分,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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