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认定需考虑以下方面:
首先,确定可得利益损失存在。依据合同约定、市场行情、过往交易惯例等,判断若合同正常履行,当事人可获得的利益。
其次,遵循可预见规则。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能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才属赔偿范围。
再者,考量减损规则。非违约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最后,结合损益相抵规则。应从损失中扣除因违约而避免的费用或获得的利益。法院会综合各因素,运用合理方法,如对比法、估算法等认定可得利益损失。
二、可得利益损失认定标准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其认定标准如下:
可预见规则: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预见的主体为违约方,时间为订立合同时,预见的内容为损失的类型。
减损规则:守约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
损益相抵规则:守约方因违约获得利益,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扣除该部分利益。
合理确定规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理确定可得利益损失。
三、可得利益损失如何举证
可得利益损失的举证需围绕损失的存在、数额及因果关系。
首先,证明可得利益损失存在。当事人应提供合同、业务计划、市场调研等材料,证明在正常履行合同情况下可以获得利益。如企业签订销售合同后,因对方违约未交付货物,可提供过往同类交易记录证明存在可得利益。
其次,证明损失数额。可通过专业机构的评估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等确定。也可根据合同约定的利润率、行业平均利润率等计算。比如,建筑工程合同中,按行业利润率结合未履行部分工程量计算损失。
最后,证明因果关系。要说明损失是因对方违约直接导致。可提供沟通记录、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违约行为与可得利益损失之间的关联性。
当探讨可得利益损失如何认定时,除了认定本身,还有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可得利益损失认定后,赔偿范围该如何确定,这关系到受损方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另外,在认定过程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也十分关键,不同的情况可能导致举证责任有所不同。这些问题都与可得利益损失认定紧密相连。如果您在可得利益损失认定及相关问题上仍有疑惑,或者需要了解更多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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