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判定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
判定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可从以下方面分析:主体不适格:若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如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劳动者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像不满法定就业年龄,合同可能无效。意思表示不真实: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合同,比如虚构工作条件、威胁劳动者签约,合同可判定无效。内容违法: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如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且无合理调休、补偿安排,或排除劳动者法定权利,像不支付加班费等,合同无效。程序违法:实行综合工时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未经审批擅自签订此类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二、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的判定标准有哪些
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判定标准如下:
一是主体不适格,若用人单位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如未依法登记、备案,或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无效。
二是内容违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比如未按规定审批实行综合工时制,或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
三是意思表示不真实,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例如用人单位隐瞒关键工时信息诱使劳动者签约。
四是形式不合法,若法律、法规规定合同需采用特定形式,未采用则可能无效,如要求书面合同却采用口头形式。
三、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判定需遵循哪些法律条款
判定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综合工时制合同若存在以上情况,可判定无效。
当探讨如何判定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时,除了合同本身的判定要点,还有相关的后续影响值得关注。若综合工时制合同被判定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无效合同可能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比如劳动者可能在原本应休息的时间被安排工作,却无法获得相应的加班费。如果你对综合工时制合同无效后的劳动报酬计算、权益保障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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