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位权并非胜诉后才能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需满足一定条件,如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从权利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债权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来行使权利,而非要等到胜诉才可行使。法院审理后,若认定代位权成立,由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
二、代位权行使是否必须以胜诉为前提
代位权行使不以胜诉为前提。根据《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即应受理。这些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等。胜诉与否取决于证据、事实认定等多方面因素,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依法行使代位权来启动诉讼程序以维护自身权益。
三、代位权行使未胜诉还能继续主张吗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未胜诉后能否继续主张需分情况。若因证据不足、事实认定等程序性或实体性问题未胜诉,在有新证据、新事实时,可再次起诉主张代位权。但如果是因不符合代位权行使条件,如债权债务关系不成立、未达履行期限等,通常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以代位权起诉。不过,债权人仍可向债务人主张原债权,通过协商、仲裁或普通诉讼等方式解决。
当探讨代位权必须是胜诉后才能行使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的范围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另外,行使代位权产生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呢,通常是由债务人负担。在实际法律操作中,代位权的行使涉及诸多细节和复杂情况。如果你对代位权行使的范围界定、费用承担等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想深入了解代位权行使的更多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