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审查期间认罪认罚会怎样处理
在审查期间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会遵循以下处理方式:程序从简: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会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等简化的诉讼程序处理,提高司法效率。量刑从宽:人民检察院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一般会采纳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情形除外。权利保障:司法机关会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还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确保其是在自愿、明智的情况下认罪认罚。
二、审查期间认罪认罚量刑会有何优惠
审查期间认罪认罚可获量刑优惠。依据《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在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该制度,能依法从宽处理。
对于具有自首、坦白情节,同时认罪认罚的,应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相对更大从宽幅度。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不作重复评价。
具体从宽幅度需结合罪行轻重、认罪认罚早晚及价值、悔罪程度等考量。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确定刑量刑建议;对新类型、不常见犯罪案件等,也可提出幅度刑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采纳检察院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这体现了认罪认罚在量刑上的优惠。
三、审查期认罪认罚未从宽处理合法吗
审查期认罪认罚一般应从宽处理。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若审查期认罪认罚却未从宽,可能存在特殊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虽认罪认罚,但案件存在法定从重情节,像累犯等;或者认罪认罚并非出于自愿、真实意思表示,又或者存在其他影响从宽的合理因素。
若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符合从宽条件却未被从宽处理,可通过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异议,要求说明未从宽的理由,也可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当探讨审查期间认罪认罚会怎样处理时,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进一步了解。认罪认罚除了可能获得从宽处理外,在程序上还可能适用速裁程序或简易程序,这能加快案件的办理速度,节省司法资源。另外,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后,若后续情况发生变化,比如发现新的证据等,具结书的效力以及处理结果是否会改变也备受关注。如果您对审查期间认罪认罚的程序细节、具结书效力变化等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法律专家为您精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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