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共有人和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
共有人和承租人在符合条件时均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时,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比如甲、乙按份共有一套房屋,甲转让其份额,乙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购买。
对于房屋承租人,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若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二、共有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冲突时谁优先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物权产生,物权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源于租赁合同这一债权关系。所以当共有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即共有人将其共有份额出售给第三人,同时该房屋存在租赁关系时,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应得到优先保护。
三、共有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冲突法律偏向谁
共有人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冲突时,法律偏向共有人。依据《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当二者竞合,共有人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因为共有人对共有物的权利基于物权,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基于租赁关系产生的债权,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所以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更受法律保护。
在探讨共有人和承租人是否有优先购买权之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当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发生冲突时,通常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更为优先。另外,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期限要求的,若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该权利可能会丧失。如果共有人或承租人错过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限,后续再遇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呢?要是你对共有人和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处理、行使期限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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