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生产毒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主体: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该犯罪行为的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食品中,或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通常具有非法牟利目的,但目的不影响本罪成立。客体: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客观方面: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指对人体具有生理毒性,食用后会引起不良反应危及健康的非食品原料。
二、生产毒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有不同量刑标准。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销售明知掺有上述原料的食品,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造成轻伤以上伤害、轻度残疾等;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照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人死亡、重度残疾等。
三、生产毒害食品罪的从轻量刑情形有哪些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从轻量刑情形如下:一是自首,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若犯罪较轻,还可免除处罚。二是立功,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侦破其他案件,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三是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减轻处罚。四是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对于预备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未造成损害的,应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减轻处罚。五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当我们探讨生产毒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时,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构成此罪后会面临怎样的量刑标准,依据犯罪情节轻重,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另外,生产毒害食品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如何,怎样的行为才会被严格界定为此罪。如果您对于生产毒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细节、量刑情况、司法认定等还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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