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有: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应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超出该期限提出的,不予受理。
2.主体不适格:异议人须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若主体不符合该要求,如与商标无利害关系的主体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3.异议书不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填写异议书,或异议书内容不完整、未明确异议理由和事实依据,且在指定期限内未补正或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4.未缴纳费用:未按规定缴纳异议费用,也会导致异议申请不被受理。
5.重复提出异议:对已经裁定异议成立或不成立的商标,又以相同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二、商标异议不予受理后有何法律救济途径
商标异议不予受理,可通过以下途径救济:一是申请复审。依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若对商标局作出的异议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会重新审查,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后作出复审决定。二是行政诉讼。若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不服,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查,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商标异议程序合法公正。
三、商标异议不予受理,还有哪些法律维权办法
若商标异议不予受理,可采取以下法律维权办法。一是向商标局申请复审,说明异议未被受理可能存在的事实认定错误、程序瑕疵等问题,请求重新审查异议申请。二是若对复审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审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维权过程中,需收集充分证据,如证明被异议商标侵犯在先权利、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等证据,以支持自身主张。同时,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避免因逾期而丧失维权机会。
了解商标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商标异议不予受理后该如何处理,一般可根据具体情况补充材料重新申请等。另外,若商标异议申请被受理但最终不成立,商标申请人后续该做什么,如做好商标维护等。商标异议过程复杂,相关规定有诸多细节要把握。如果你在商标异议方面还有像这些拓展问题的疑问,或者对已阐述的问题想进一步深入了解,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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