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监外执行办理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监外执行需满足一定条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暂予监外执行:一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若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暂予监外执行。
其办理程序为: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将材料报送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决定监外执行的,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二、监外执行保证人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监外执行保证人应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履行保证义务。意味着保证人需心智健全、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是人身自由未受限制。若其自身人身自由受限,便无法正常履行保证职责。三是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固定住处可保证监管机关能随时联系到保证人,稳定收入则使其有能力在保证期间履行义务。此外,保证人需保证被保证人遵守相关规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执行机关,若未履行保证义务,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监外执行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要负何法律责任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监外执行保证人不履行义务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保证人未履行监督义务,致使被保证人违反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其保证人资格。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后,需责令罪犯重新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或者作出收监执行决定。此外,若保证人协助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脱逃,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脱逃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若有其他干扰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工作的行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等。
在了解监外执行办理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若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收监执行。同时,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如果罪犯刑期未满,也会被及时收监。另外,对于监外执行的申请,如果被驳回,申请人该如何处理也是大家关心的。监外执行涉及诸多法律细节和实际操作问题,若你对监外执行的后续监管、申请被驳回的应对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员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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