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无利息约定,是否仍需支付借款利息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若借贷双方均为自然人且无利息约定,出借人不能主张借款期间利息。
但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可主张利息,利率按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
此外,无论何种借款,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出借人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主张逾期利息,除非另有约定,逾期利率可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后是否要支付利息
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后是否支付利息分情况而定。
若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一般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可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若为买卖合同等其他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违约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后的,人民法院可以违约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30—50%计算逾期付款损失。
三、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时是否需承担赔偿
即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仍可能需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也就是说,守约方虽不能主张违约金,但可要求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守约方需对损失的存在、数额承担举证责任,如提供因对方违约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凭证等。
当探讨无利息约定,是否仍需支付借款利息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例如,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即便借款时无利息约定,出借人也可能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如借款用于商业经营等,法院可能会根据公平原则等判定适当支付利息。如果你在无利息约定的借款中遇到利息支付的困扰,或是对逾期利息的计算、特殊情形下利息判定存在疑问,别让疑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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