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吗
善意取得情况下,原所有权人一般不能要求善意受让人返还财产。
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是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是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若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不能要求其返还,但原所有权人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自己的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善意取得后不能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财产。
二、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能否追回财物
一般情况下,原所有权人不能向善意取得人追回财物。根据《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所以,若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主张赔偿损失,而不能向善意取得人追回财物。
三、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追财物有何法律依据
善意取得后,原所有权人不能向善意取得人追回财物,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一定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当受让人构成善意取得时,原所有权人对该财物的所有权消灭,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原所有权人主张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即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在探讨善意取得可以要求返还吗这个问题后,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相关情况。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另外,若原所有权人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后,发现赔偿不足以弥补自身损失,也会面临后续权益保障问题。倘若你在善意取得相关的返还、费用支付、损失赔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具体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不要错过专业的法律指引。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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