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需区分不同主张。
若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用人单位要承担主要举证责任。需证明双方存在有效的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离职后到了与本单位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且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
若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权益诉求,劳动者要证明双方存在竞业限制约定,以及用人单位未依约支付经济补偿等事实。
总之,竞业限制纠纷中,双方就各自主张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二、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举证责任归谁
在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纠纷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时,需对违约金数额的合理性承担举证责任。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用人单位要证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与劳动者违约行为致其遭受的损失相当,需提供因劳动者违约造成商业秘密泄露、客户资源流失、竞争优势受损及具体损失金额等方面的证据。
劳动者若认为违约金数额过高,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应对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承担举证责任,需证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
三、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举证责任该谁承担
在竞业限制纠纷中,若劳动者主张违约金过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劳动者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劳动者应提供证据证明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用人单位所遭受的损失,比如提供用人单位实际损失较小的相关证据,像业务量未明显减少、市场份额未降低等证据。
若劳动者完成初步举证,举证责任则转移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证明违约金的合理性,即证明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相当或违约金并不过高,可提供因劳动者违约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损失、客户资源流失损失等证据。
在探讨竞业限制举证责任由谁承担时,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员工被判定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违约金数额该如何确定,这通常要结合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企业因员工违约遭受的损失等因素综合考量。另外,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未支付经济补偿,员工是否还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也是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如果您在竞业限制举证责任、违约金确定、经济补偿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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