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保全先权是否优先受偿
你想问的可能是“财产保全是否有优先受偿权”。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在判决前对其财产采取的限制措施,目的是保障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并非赋予申请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当债务人有多笔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其他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其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不过,若有担保物权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情况除外。
二、财产保全先权利人优先受偿有无法律依据
财产保全先权利人不必然优先受偿。我国现行法律中,财产保全的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并非赋予先保全人优先受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但在参与分配程序中,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所以,一般情况下,先进行财产保全的权利人不能依保全优先受偿,只有在符合法定的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情形时才可以。
三、财产保全后其他债权人能否同样优先受偿
财产保全后其他债权人一般不能同样优先受偿。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便于判决后执行,此措施并无优先受偿效力。有优先受偿权的是法定优先债权,如担保物权,其所担保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在执行程序中,若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若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当事人可申请其破产,按破产程序受偿。
在探讨保全先权是否优先受偿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在多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财产进行保全的情形下,各保全债权之间的受偿顺序如何确定。另外,当债务人存在破产等特殊情况时,保全先权的优先受偿又会受到怎样的影响。这些问题在实际的法律事务中都极为关键。如果您对保全先权优先受偿的这些拓展问题,或是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难题有疑问,别让困惑继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团队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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