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合同不存在n+1赔偿
“N+1赔偿”常见于劳动领域。“N”指经济补偿,“1”指代通知金。并非合同类型决定有无“N+1赔偿”,而是劳动关系解除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特定非过错性辞退情形下,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才会有“N+1”。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若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或协商一致且提前通知解除等,通常不存在“N+1”赔偿。
二、哪些合同情形下不适用n+1赔偿规则
“N+1”赔偿规则指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按劳动者工作年限(N)支付经济补偿,并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1)。以下合同情形不适用该规则:
1.劳动者主动辞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更无“N+1”。
2.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解除合同无需支付补偿。
3.劳动合同期满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这种情况劳动合同终止,单位无需支付“N+1”。
三、哪些合同解除情形不适用“2N”赔偿规则
“2N”赔偿指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赔偿金。以下合同解除情形不适用“2N”:
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N”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过错解除: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位无需支付赔偿。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单位维持或提高待遇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外,单位按“N”支付补偿。
经济性裁员:符合法定条件,按“N”补偿。
当探讨哪些合同不存在n+1赔偿时,除了明确这些合同类型外,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合同不存在n+1赔偿,那员工在遭遇合同解除等情况时,是否还有其他合理的补偿途径呢?另外,在判断合同是否属于不存在n+1赔偿的范畴时,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认定标准又该如何把握呢?这些问题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果您对这些拓展问题或者“哪些合同不存在n+1赔偿”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精准法律解答的机会,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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