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羁押一般算在有期徒刑刑期内。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里的“先行羁押”主要指在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之前,将其关押在看守所等地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比如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后的关押。不过,若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所以,在计算有期徒刑实际执行时间时,先行羁押及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都能按规定折抵。
二、羁押时间在无期徒刑减刑时能否折抵
无期徒刑罪犯在判决前的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根据《刑法》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但该规定未涵盖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不存在刑期起始计算问题,所以羁押时间无法折抵。不过,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可获得减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之前的羁押时间同样不参与折抵。
三、羁押时间在死缓减为无期时是否也能折抵
羁押时间在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时不能折抵。依据《刑法》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相应刑期。但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并没有这样的折抵规定。死缓是一种特殊刑罚制度,其目的在于给予犯罪分子一定的考验期,观察其改造表现。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是基于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表现而作出的刑罚变更,并非单纯刑期计算,所以先行羁押时间不用于折抵减为无期徒刑后的刑期。
当我们探讨羁押是否算在有期徒刑刑期内时,还需了解相关的拓展情况。一般而言,在判刑前被先行羁押的,羁押时间是会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通常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不过,如果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这在刑期计算中十分关键,关乎当事人实际服刑的时长。若你对于羁押折抵刑期的具体计算方式、特殊情况下的折抵规则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萦绕心头。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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