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传真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传真合同的管辖法院确定,首先看合同中有无有效的管辖协议。若合同约定了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如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若没有约定管辖协议,则根据法定管辖来确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传真合同协议管辖条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传真属于书面形式一种,所以符合法律规定订立的传真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又依据《民事诉讼法》,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只要传真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以书面形式确定管辖法院,该条款就合法有效,纠纷发生时应按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三、传真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传真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认定遵循一般合同条款效力认定规则。根据《民法典》,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条款即有效。
判断传真合同条款效力,首先,需确认合同主体合格,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和资格。其次,该条款应为各方真实意愿体现,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再者,内容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公序良俗。另外,要注意合同特殊形式要求,传真属书面形式合同,但最好后续补签确认。若条款存在格式条款情形,提供方需尽提示说明义务,否则相对方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在探讨传真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若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明确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应按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另外,若合同履行地不明确,对于给付货币的情况,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要是你在传真合同管辖法院的确定上,或是合同约定管辖的效力、合同履行地的具体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得精准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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