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兼并后,被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如何承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企业兼并后,被并企业的原债务通常由兼并方承担。
企业兼并实质是被并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其权利义务概括转移至兼并方。若为吸收合并,被吸收企业注销,兼并方存续,被并企业原债务自然由兼并方承接;若是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主体资格均消灭,新设立企业承担原各方债务。
实践中,双方可在兼并协议里对债务承担作出约定,但该约定仅在兼并双方间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第三人仍有权要求兼并方承担被并企业原债务,兼并方承担后,可依协议向被并企业追偿。
二、兼并后被并企业原债务承担有何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兼并后,被并企业原债务通常由兼并方承担。
若采取吸收合并方式,被吸收企业主体资格消灭,其债权债务由吸收方概括承受,即兼并方对被并企业原债务负责清偿。若是新设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主体资格均消灭,新设立企业承继原各企业的债权债务,被并企业原债务自然由新企业承担。
不过,若当事人在兼并协议中有关于债务承担的特别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可按约定处理,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兼并后原企业员工权益保障有啥法律规定
企业兼并后原企业员工权益保障受《劳动合同法》等法规约束。若兼并导致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新用人单位应承接原合同权利义务。若新单位要变更合同内容,需与员工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若兼并后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但要按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要保障员工工资、社保等权益不受侵害。
当我们探讨兼并后,被并企业的原债务应如何承担时,除了明确债务承担主体,还需关注债务承担过程中的其他要点。比如债务承担是否会影响兼并后企业的信用评级,这可能对企业后续融资、合作等产生影响。另外,不同类型的债务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像金融债务和普通商业债务,在法律程序和协商策略上有一定差异。如果您在企业兼并债务处理方面仍有疑问,比如债务承接协议的具体条款、债务纠纷的解决途径等,别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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