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
《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高空抛物: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适当补偿责任是在特定情形下,基于公平原则对受害人损失的一种合理分担,旨在平衡各方利益。
二、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认定有哪些法律依据
《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如下:一是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二是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救助行为有重大过失等,可能涉及适当补偿考量。三是第1186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分担损失可理解为适当补偿。四是第1254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高空抛物致害案件,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三、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认定的法律依据在哪
《民法典》中适当补偿责任的法律依据分散在多个法条。如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若救助行为致受助人受益,可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补偿。此外,第三百二十三条,用益物权人因不动产或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应依法获得相应补偿。这些法条从不同情形规定了适当补偿责任。
当探讨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几种情形时,除了已了解的这些情形,还需关注相关的赔偿标准和补偿程序问题。不同情形下的适当补偿数额如何确定,是按照实际损失比例,还是有其他考量因素,这在实践中至关重要。同时,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是当事人自行协商,还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些都是大家可能会遇到的问题。如果您对民法典适当补偿责任的更多细节,如赔偿标准、补偿程序等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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