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
以下几类公诉案件可以和解: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和解需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司法机关会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作出从宽处理的决定。
二、和解适用的公诉案件范围有哪些
依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是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该和解程序。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三、和解适用的公诉案件范围确定依据是啥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解适用的公诉案件范围确定依据有二:一是犯罪性质,仅适用于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规定的犯罪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这类案件多源于民间矛盾,社会危害性相对小,允许和解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二是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过失犯罪主观恶性通常较小,和解可更好实现法律教育与预防功能。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
在探讨哪些公诉案件可以和解时,我们还需了解和解后的一些重要情况。达成和解协议后,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另外,和解的过程和协议需要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如果您对公诉案件和解的程序、和解后的具体法律效果等还有疑问,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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