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保险的伤残等级标准共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属一级伤残。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为五级、六级伤残。像一侧前臂缺失为五级伤残。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的,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如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属十级伤残。
具体评定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相关标准作出。
二、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的法律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期限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病历等资料。
2.材料审核:该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审核提交的材料。
3.组织鉴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安排鉴定并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4.结论送达: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鉴定结论送达申请方。
不服鉴定结论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向省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三、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不通过法律救济途径有啥
若工伤保险伤残等级鉴定不通过,可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解决:一是申请再次鉴定,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结论为最终结论。二是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若认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或鉴定人员有违规行为、鉴定程序违法等情况,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要注意应在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在了解工伤保险规定的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之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伤残等级紧密相关的两个方面。一是不同伤残等级对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很大差异,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按月发放的伤残津贴,具体数额和发放方式都因等级而异。二是伤残等级鉴定的时效问题,员工需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鉴定,不然可能影响待遇的享受。工伤保险涉及的法律条款和细则较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疑问。若你对工伤保险伤残等级的鉴定流程、待遇申领等问题还有困惑,别错过解决难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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