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征地合同作废怎么处理
征地合同作废需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作废原因。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导致,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重大误解是九十日,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
其次,若合同本身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需当事人申请,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作废后,依据《民法典》规定,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妥善处理好与征地相关的后续事宜,如土地返还、补偿费用退还等。
二、征地合同作废后相关权益受损如何维权
若征地合同作废致相关权益受损,可按以下方式维权:首先,收集证据,如征地合同原件、相关审批文件、补偿协议、沟通记录等,证明自身权益及受损情况。
若与对方能协商,可就损失赔偿进行沟通,争取达成赔偿协议。若协商不成,可申请行政复议,针对行政机关的征地行为违法或不当之处,向其上级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重新处理或赔偿损失。
也可提起行政诉讼,以合同作废原因及自身权益受损情况为依据,向法院起诉行政机关或相关责任主体,请求法院判决给予合理赔偿或补偿。同时,可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全面法律支持。
三、征地合同作废权益受损能否获法律赔偿
征地合同作废权益受损一般能获法律赔偿。若合同作废是因一方过错导致,如征收方欺诈、胁迫等订立合同,受损方依《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若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相应责任。同时,若合同作废是因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通常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能需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权益受损方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主张赔偿。
在探讨征地合同作废怎么处理时,除了常规的处理流程,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征地合同作废后,已支付的征地补偿款该如何退还,是全额退还还是按一定比例,这涉及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另外,若因合同作废导致土地使用状态发生改变,土地恢复原状的责任和费用由谁承担也是关键。这些后续问题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新的纠纷。如果您在征地合同作废处理及相关后续问题上存在疑问,想了解更详细的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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