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判决内容能否作为证据
判决内容可以作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生效判决具有既判力和预决效力。在后续案件中,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其证明力较高。比如在侵权纠纷中,前一判决已认定侵权行为存在,后一相关案件可直接将该判决作为侵权事实的证据。不过,若对方当事人能提出相反证据,且足以推翻判决所确认的事实,那么该事实不能再作为定案依据。
二、判决内容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如何判定
判定判决内容作为证据的证明力需考虑以下方面。首先,生效判决具有预决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其证明力较高。
其次,要审查判决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若判决内容直接涉及待证事实,证明力更强;关联性弱则证明力受限。
再者,判决作出的法院层级和审判程序也有影响。一般而言,高级别法院作出且经过严谨审判程序的判决,证明力相对更高。若对方能提出反证动摇判决认定事实,其证明力会降低。
三、判决内容作证据证明力判定有何法律依据
判决内容作证据即公文书证,其证明力判定依据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这表明生效裁判确认的基本事实有较强证明力,可直接作为定案依据。第91条规定,公文书证的制作者根据文书原件制作的载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副本,与正本具有相同的证明力。法院判决属于公文书证,一般推定为真实,对方若有异议需举证推翻。此外,《民事诉讼法》也强调了证据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根据,即便判决内容证明力强,仍要经法定程序审查判断。
当探讨判决内容能否作为证据时,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判决内容作为证据使用时,其证明力大小是一个关键要点。不同类型的判决,在不同案件中所起到的证明作用可能不同。而且,使用判决内容作为证据时,还需遵循法定的举证、质证程序。若在后续案件中,对方当事人对该判决证据提出异议,还需进一步说明其关联性与合法性等。如果您对判决内容作为证据的证明力、使用程序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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