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咋承担
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即主张实际损失赔偿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合同纠纷里,若一方主张对方违约造成实际损失,需自行收集证据证明损失存在、数额及与对方违约行为的因果关系。证据形式多样,包括合同、发票、财务报表、鉴定意见等。
不过,在某些特殊侵权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对方承担部分举证责任。如环境污染、医疗纠纷等案件,受害人只需证明损害事实,加害人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或存在免责事由。若负有举证责任方无法提供证据或证据不足,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二、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情形有哪些
在我国,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情形主要如下:
环境污染侵权:依据《民法典》,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无需对实际损失的因果关系举证。
建筑物等物件损害侵权: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对实际损失过错举证倒置。
医疗损害责任:《民法典》规定,在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下,对过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三、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倒置在侵权案中适用吗
一般情况下,侵权案中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主张实际损失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不过,在一些特殊侵权案件中,法律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但这些倒置主要针对过错或因果关系等方面,而非实际损失。比如环境污染、医疗损害、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等案件,倒置的是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或加害人过错的举证责任。
所以,通常实际损失举证责任不会倒置,主张赔偿的一方需对实际损失进行举证,如提供费用票据、评估报告等证据。
在探讨实际损失举证责任咋承担时,除了基本的举证责任分配,还有一些相关要点需关注。比如当证据由对方掌握,而我方难以获取时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下,法律通常允许我方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供,若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法院可认定我方主张的相关事实成立。另外,若实际损失难以精确计算,可参照相关市场价格、行业标准等进行合理估算。若你在实际损失举证责任承担方面还有更多疑问,像证据收集的具体方法、估算损失的合理范围等,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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