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哪些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方式分现实交付和拟制交付。现实交付指直接将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占有,如将商品直接交到买受人手中,或是把房屋钥匙交给买受人等。
拟制交付是将提取标的物的单证等交付给买受人以代替实物交付,常见有三种:一是简易交付,在买卖合同订立前,买受人已实际占有标的物,合同生效时即完成交付;二是指示交付,标的物由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交付,比如出卖人将存放在仓库的货物指示仓库管理人交付给买受人;三是占有改定,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标的物仍由出卖人继续占有,而买受人取得间接占有,以代替现实交付,合同生效时即视为交付完成。
二、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约定法律后果如何
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不符约定,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若质量不符,买受人可依约要求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若数量不符,多交时买受人可接收或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接收的按合同价格付款;少交时出卖人应补齐,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需赔偿。
若交付方式等其他方面不符约定,出卖人也要承担违约责任,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包括可得利益在内的损失,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买受人遇出卖人交付不符约定可获哪些法律救济
买受人遇出卖人交付不符约定,可获以下法律救济:
主张违约责任: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等违约责任;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可协议补充,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及损失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上述责任。
解除合同:交付标的物不符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解除合同;分批交付的,某批不符约定影响该批及今后其他各批履行的,可就该批和今后各批解除;若仅影响该批,可就该批解除。
要求赔偿损失:因交付不符约定致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可要求出卖人赔偿,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所造成损失。
当探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方式有哪些时,除了已了解的交付方式外,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交付标的物后出现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出卖人通常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可要求其修理、更换等。另外,交付时间和地点对双方权利义务也有重要影响,若未按约定时间地点交付,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你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方面,对质量问题处理、交付时间地点约定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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